事故分析
警方到場後,現場開單、填寫查扣紀錄表,卻在接獲其他事故通知後,就先行離開。沒有依法落實禁止駕駛或移置車輛,明確違反《道交條例》的規定。這不只是當事員警的失職,更是整個制度的失靈。
公布毒駕死亡人數暴增,肯定道交條例修法方向但主張須建立駕照適性鑑定制度、將無照駕駛納入公共危險罪。
肯定行政院毒駕修法草案四項重點,並提醒駕照適性鑑定應做滿四道關卡、比照德國附條件核發,以及無照駕駛罰則過輕應納入刑事處罰。